2021交通新规定_2021交通新规定黄灯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2021交通新规定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2021交通新规定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

2.2021阜阳限行规定-限行区域及绕行路线

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5.2021年超速新规

6.新交规2021年超速扣分细则

2021交通新规定_2021交通新规定黄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许可手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2021阜阳限行规定-限行区域及绕行路线

       法律分析: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21

       安徽的阜阳最近发布了最新的限行规定,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阜阳的市民们一定要注意了,要及时关注哦。关于阜阳最新的交通限行规定以及限行的区域及绕行方案如下。在外出行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哦!

调整限制通行的范围

       1、原货车过境通道由三清路向南移至润河路,即:过境货车在每日22:00至次日7:00,经由新安路—沙河路—三清路—颍州南路—八里松路—中清路—润河路—南京路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2、原货车限行路段阜南路向西移至南京路。

调整后的禁限行区域

       禁限行区域:阜城河滨路(沙河路至南京路)、南京路(河滨路至润河路)、润河路(南京路至中清路)、中清路(润河路至八里松路)、八里松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颍州南路(八里松路至三清路)、三清路(颍州南路以东)、沙河路(河滨路至三清路)合围而成的区域为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禁止限定车辆通行。

       其中河滨路(沙河路至南京路)为24小时禁行路段;沙河路(淮河路至河滨路)、新安路(朝阳大道至铁路桥)、淮河路(铁路桥至沙河路)为限行路段,限行时间为7:00—19:00;货车过境通道润河路(南京路至中清路)、中清路(润河路至八里松路)、八里松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颍州南路(八里松路至三清路)、三清路(颍州南路以东)、沙河路(淮河路至三清路)限行时间为7:00-22:00。南京路不限制货车通行。

       原颍东区货车禁限行区域不变,原颍淮大道货车禁行措施不变。

限行车辆管理方式

       (一)过境货车绕行线路:

       1、105国道颍上方向来车:前往利辛、涡阳、太和方向的由朝阳大道(东环路)绕行;前往阜南、临泉方向的,由滁新高速或317省道(原256省道)绕行。

       2、105国道太和方向来车:前往颍上方向的,由朝阳大道(东环路)绕行。

       3、238省道阜南方向来车:前往颍上方向的,由滁新高速或423省道(原256省道)绕行;前往利辛、涡阳的,由南京路通行。

       4、238省道利辛方向来车:前往颍上方向的,由朝阳大道绕行。

       (二)限行区域范围内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经由道路所属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市重点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重中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和城市供电、供水、通讯、市政、绿化、环卫等社会服务、应急管理等车辆(上述另行规定车辆),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2021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有: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021年超速新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新交规2021年超速扣分细则

       法律分析: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最新超速罚款扣分标准:(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科学合理设定和调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学设定:

       (一)道路设计速度;

       (二)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

       (三)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第85%位速度);

       (四)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

       (五)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上述道路状况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道路限速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群众对道路限速值的投诉意见多的,应当及时调研论证,需要调整道路限速值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涉及其他部门设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调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相应建议,并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前,暂不进行测速。

新交通法规2021年全文

       新交规2021年超速扣分细则: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2021年新交通法规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好了,今天关于“2021交通新规定”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2021交通新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